简介:据外面报导,95后韩国男子和学妹金某两人商量好以济州岛市区酒店的中国人为目标,假冒警员对他们展开诈骗。在今年3月15日成功追赶中国籍女子张某,诈骗张某80万韩元。最后,该男子被当地法院有期徒刑2年半有期徒刑4年。如果这两人在我国假冒警员诈骗怎么定罪?在我国假冒警员撞骗怎么惩处?带着这两个疑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韩国95男子假冒警员诈骗中国女子。据韩国《济州岛民日报》29日报导,当天,20岁的韩国男子高某与19岁的金某因假冒警员诈骗中国女子,被法院裁决2年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据报导,高某与金某是前后辈,今年3月14日,两人商量好以济州市区酒店的中国人为作案目标,攫取财物。
次日,即3月15日下午6点27分,两人在当地某酒店大厅里,识破了只身一人的中国籍女子张某(33岁)。随后,两人追赶张某至房间,用翻译成软件骗称之为自己是警员,一番威逼之后,从张某钱包偷走8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836元)。韩国济州地方法院裁决时认为,被告冒充警员威胁受害人,并夺回财物,罪行相当严重。对受害人导致精神与财产的双重损失。
但考虑到被告的年龄、认罪态度好,且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完满协议等,故做出上述裁决。在我国假冒警员诈骗怎么定罪?假冒警员有可能包含招摇撞骗罪。在对本罪展开立案时,还必须留意以下几点: 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不能是出于蓄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攫取非法利益。
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还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索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索取“爱情”,欺骗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容许在“被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偷窃、强奸的蓄意,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导致威胁,使之不肯镇压的手段,归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例如,假冒海关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还走私物品;假冒司法人员,胁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再次发生性关系等,都不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没攫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全然为了超过与他人成婚的目的而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成功住宿或出售车船票而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包含本罪。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为行为人具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展开诈骗的不道德。
在我国假冒警员撞骗怎么惩处?在我国假冒警员撞骗包含招摇撞骗罪的惩处如下: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展开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扣除非法利益极大的;导致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身亡等严重后果或险恶政治影响的;等等。假冒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宽惩处。招摇撞骗罪包含要件如下: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长时间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展开招摇撞骗的不道德。
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正式成立本罪,而正式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罪)。假冒不道德主要还包括两种情况:一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假冒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较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冒充的身份展开夸耀、愚弄,关键在于"被骗",如索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取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不能是蓄意,其目的是为了攫取非法利益。坚称自己的不道德不会再次发生伤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视而不见这种结果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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